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是什么?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不论子女在境内、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接受公办、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继续教育限定在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支出。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