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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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劳动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而且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四十四个小时,如果大家所在的公司超过了这个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是自愿的话,那么法律也没有什么用。
劳动法规定强制性加班是犯法的,必须给予加班者一定的利益,或者公司将会安排调休,当然,自愿加班是不犯法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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