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家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新的个体营业执照。
一、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
3、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办理流程:
1、首先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营业执照上的店名。
2、名称核准通过后就可以申办个体营业执照了。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