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用人单位无缘无故的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也属于违法辞退,不过,如果和公司协商之后,员工自己也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随后就不能再跟公司要赔偿金了。还有就是因为员工做出了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也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那么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强行解除,那么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的时候用人单位看上去是跟自己协商,实际上对用人单位提出来的某些请求很难拒绝的,所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来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说好听一点是协商,但是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公司就是想辞退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那么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强行解除,那么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的时候用人单位看上去是跟自己协商,实际上对用人单位提出来的某些请求很难拒绝的,所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来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说好听一点是协商,但是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公司就是想辞退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87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