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新农合报销的标准,属于一级医院的新农合的起付线为300元,一般的报销比例为65%,属于二级医院的新农合起付线为400元,6000元以下能报销65%,6000元以上能报销80%,如果属于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在部分农村,农民的报销比例可以另外计算。属于农村的低保户、残疾户或者是贫困户的,报销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90%。
法律依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
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内,各统筹县区在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时,要结合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测算,确保当年基金运行安全。各统筹县区要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基金发生赤字现象,否则由统筹县区兜底解决。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内,新农合报销政策调整后,参合人员在一级(乡级)、二级(县级)、三级(市)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报销比例分别不得超过95%、90%、80%,转外就诊报销比例不得超过75%;精准扶贫对象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但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内,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四、请各县区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策性文件,于2017年9月22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届时,市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将统筹县区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在医保(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中予以维护应用。新调整的政策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