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外地丢了,本地可以补办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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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16年7月1日起大中城市已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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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上户口本在本地发证机关,可以补办。需要交15-20元工本费吧!各地价格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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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但是有以下四种情况: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公民身份号码等重大变更而更换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回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2.外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暂不异地受理;3.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取、冒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买卖、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4.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不需要。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可携带户口本或旧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到现居住地街道派出所办理。在警察局拍照,根据指纹采集信息。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出具的证明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验证和发放,申请人凭证明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明。换发证书的,在取得新证书时,应当交回原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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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需要。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可携带户口本或旧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到现居住地街道派出所办理。在警察局拍照,根据指纹采集信息。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出具的证明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验证和发放,申请人凭证明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明。换发证书的,在取得新证书时,应当交回原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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