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能带20000毫安的充电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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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可以带20000毫安的充电宝,但是只能作为随身行李携带,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如果已知锂电池、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充电宝上。如果锂电池、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民航总局——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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