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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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如下几点: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则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
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则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
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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