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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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管理,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上饶市铅山县境内,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7°39′30″-117°55′47″,北纬27°48′11″-28°00′35″之间,面积16007公顷。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以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为准。第三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按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界线上设立界碑、界桩等界标。第四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将保护、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铅山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乡镇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考核评价机制。第七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接受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第八条 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 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工作,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十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在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自然资源档案;
(四)开展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相关的科学研究、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开展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六)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的生产、旅游、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查处破坏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管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报经批准,可以在进出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立资源保护检查站。
资源保护检查站负责对运输进出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证和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查验;对违法携带火种进入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二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旅游、科学技术、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江西武夷山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省森林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设立派出机构,依法查处破坏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武夷山镇和篁碧畲族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联合保护机制,制定保护公约,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保护责任,协调做好森林防火、林地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面积、功能分区、界线和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是江西武夷山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应当严格按照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功能分区和总体规划进行保护。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书面征求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铅山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乡镇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考核评价机制。第七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接受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第八条 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 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工作,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十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在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自然资源档案;
(四)开展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相关的科学研究、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开展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六)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的生产、旅游、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查处破坏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管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报经批准,可以在进出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立资源保护检查站。
资源保护检查站负责对运输进出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证和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查验;对违法携带火种进入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二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旅游、科学技术、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江西武夷山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省森林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设立派出机构,依法查处破坏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武夷山镇和篁碧畲族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联合保护机制,制定保护公约,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保护责任,协调做好森林防火、林地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面积、功能分区、界线和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是江西武夷山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应当严格按照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功能分区和总体规划进行保护。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所在地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应当与江西武夷山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书面征求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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