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持续了多久
南京大屠杀持续了长达6周(四十多天)的时间。
南京大屠杀(Nanjing Massacre)指1931至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国在南京保卫战中失利、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学术界认为开始于12月5日)沦陷后,在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侵华日军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6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南京大屠杀期间,《纽约时报》《中央日报》《新华日报》等中外媒体,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大量的揭露。
南京大屠杀带来的财产损失
1938年2月中旬,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委托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秘书、金陵大学美籍社会学教授史迈士对南京市区、郊县民众在日军暴行中人口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调查工作从1938年3月上旬起至6月中旬止。根据家庭抽样调查,留宁市民财产损失约合法币40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约1300万,占损失总值的32.5%;动产损失约2700万,占损失总值的67.5%。
南京市民私人财产损失约合法币2.46余亿元,其中房屋损失约1.03亿元,占损失总值41.9%;动产损失1.43余亿元,占损失总值58.1%。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南京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