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到西安防疫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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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西安口岸入境目的地为外省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4,7,13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3天要求核酸平行检测加抗体检测,点对点送至离陕交通工具;
2、对目的地为陕西省的入境人员,实施21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措施;
3、对外省口岸隔离期满返回西安人员,由各区县,开发区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回,补足21天集中隔离,后继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4、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和2次核酸检测;
5、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返人员,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措施和2次核酸检测;
6、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和重点边境省份来返人员实施健康监测14天和1次核酸检测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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