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营车辆报废年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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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转营车辆报废年限怎么计算
1、非转营车辆报废年限如下:
(1)非营运轿车:没有具体的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满60万公里强制报废;即只要汽车没有满60万公里,并且符合年检要求,就可以一直开下去;
(2)9座以下(含9座)非营运客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超过15年后,每半年检验一次,能通年审的可以无限延期;
(3)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办理非营运车转营运车道路运输的证需要什么材料
1、与申请人相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副证双面),并交验原件;
2、 申请车辆的近期(半年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书(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二级以上)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汽车货运营运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4、申请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按开业程序办理)。
1、非转营车辆报废年限如下:
(1)非营运轿车:没有具体的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满60万公里强制报废;即只要汽车没有满60万公里,并且符合年检要求,就可以一直开下去;
(2)9座以下(含9座)非营运客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超过15年后,每半年检验一次,能通年审的可以无限延期;
(3)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办理非营运车转营运车道路运输的证需要什么材料
1、与申请人相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副证双面),并交验原件;
2、 申请车辆的近期(半年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书(车辆技术等级须达到二级以上)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汽车货运营运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4、申请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按开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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