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索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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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
我们关于语言的定义旨在把语言的结构和系统之外的一切东西都排除在外,简言之,就是把一切称之为“外部语言学”的东西排除在外。但是,外部语言学研究的是很多重要的东西,也正是我们开始对言语进行研究时所想到的。
首先是语言学和民族学的相接触的所有地方,包括把语言史和种族史或者文明史联系在一起的一切关系。语言和人种志之间密切的相互作用,让我们想起了严格意义上的语言现象之间的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会对该民族的语言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语言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形成民族的原因。
其次,我们应考虑语言和政治史之间的关系。大的历史事件,例如罗马征服,就对很多语言事实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殖民化只是征服所采取的其中一种形式,通过把语言移植到不同的环境,从而引起了语言的变化。
很多事实都能被作为例子来证明这一点。举例来说,当挪威和丹麦在政治上联合时,就曾采用过丹麦语;挪威人今天正试图摆脱这种语言影响。国家的内政对语言的生命同样重要;某些政府(例如瑞士)允许几种语言共存;其他一些政府(像法国人)则努力争取语言统一。高度的文明有利于特殊语言的发展(司法语言、科学术语等)。
第三个问题涉及语言和各种制度(教会、学校等)的各种关系。这些制度又反过来和一种语言的文学发展紧密相连,这更多的是一种和政治历史不可分割的普遍现象。在任何方面文学语言都超出了文学为它划定的界限;我们只需考虑沙龙、宫廷和国家科学院等对它的影响就明白了。除此以外,文学语言提出了和方言之间发生冲突的问题;语言学家还必须考虑文学语言和方言土语之间的相互关系,因为每一种文学语言都是文化的产物,它最终都将突破其自然范围——口头语言。
最后,一切和语言的地理分布和方言分化相关的东西都属于外部语言学。毫无疑问,这里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的区别似乎是很矛盾的,因为地理现象和任何语言的存在都密切相关;但是地理传播和方言分化实际上并不影响语言的内部结构。
有些人认为:以上所说的这些论点不能和严格意义上的语言的研究分开。这一观点很流行,尤其是自人们强调“Realia”(直观知识)以来更是如此。正如植物的内部结构因受外部因素(土壤、气候等)的影响而改变一样,语法结构不是也经常依赖于语言变化的外部力量吗?我们似乎很难给语言中大量的技术术语和外来语一个满意的解释(如果不考虑它们的发展情况的话)。我们是否可以把语言的自然的、有机的发展和它的人为形式相区别呢?例如文学语言,它就是由于外部的,因而是无机的因素形成的人为形式。共同语总是伴随着地方方言的发展而发展的。
我们相信外部语言现象的研究是最富有成效的;但是,不能错误地认为没有对外部语言现象的研究就不能理解内部语言结构。以外来词为例,我们从一开始就观察到外来词不是语言生命中的一股恒力。在某些与外界隔绝的山区,那里的方言就从不曾从外界借用过任何人造的词语。难道我们就能说这些词语是在正常言语范围之外,而且就因为它们没有经历过任何混合,就应该对它们进行“畸形”研究吗?更重要的是,一旦借词在系统范围内来研究的话,那它就不再是借词了;它和其他任何正宗的符号一样,只是通过与它相关或相对立的词的联系而存在。一般来说,是否一定要知道一种语言发展的环境那倒是无关紧要的。对于有些语言——古波斯语和古斯拉夫语——我们甚至都不知道最初使用它们的人是谁,但是不知道这些;并不影响我们从内部对它们进行研究并掌握它们所经历的变迁。在任何情况下,这两种观点的分离都是不可免的,而且我们把它们分得越清越好。
必须把这两种观点分开最好的证据是两种观点都创造了自己的方法。外部语言学可以不用受系统的束缚而不断增加细节。比如,每个作者都可以如他所见的那样把一种语言在其范围之外传播的事实进行归类。如果他想找到是什么因素导致在各种地方方言种创造了一种文学语言,那么他只要用简单的列举法就行。如果他想系统一点安排这些事实,那只是为了使条理更清楚的缘故。
对于内部语言学,情况则完全不同。任何安排都是徒劳。语言是一种有自己固有排列的系统。与国际象棋进行比较可以说明这一点。国际象棋中,外部的东西比较容易和内部的东西相区别。这一游戏从波斯传到欧洲的事实是外部的表现;相反,一切与系统和规则关的东西都是内部的。如果我们用象牙的棋子代替木质的棋子,这一变化对棋的规则系统并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如果我减少或增加棋子的数目,就将对这一游戏的“语法规则”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始终区分什么是内部的,什么是外部的。任一情况下,都可以运用下面的规则,来确定某一现象的本质:以任何方式对系统进行的任何改变,都是内部的。
语言的文字表现
1.
研究这一题目的必要性
语言科学的具体对象是蕴藏在每个人脑中的社会产物,也就是语言。不过这一产物随着语言集团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必须研究多种语言。语言学家必须熟知尽可能多的语言,这样他们才能通过观察和比较得出普遍性的东西。
但是我们一般是通过文字来了解语言的。即便是在研究我们的母语时,我们也经常利用书面文献。当研究一种古老的语言时,书就有必要使用书面证据,若要研究一种已消亡的语言时,就更是如此了。我们如果想在任何时候都能使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就必须像目前在巴黎和维也纳所做的那样,用录音的方式把所有语言样本录制下来,即使这样,这些录制下来的样本还是得通过文字才能为其他人所利用。
文字,虽然和语言的内部系统无关,却一向被用来表现语言。我们不能不重视它。我们必须熟悉它的用处、局限性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性。
2.
文字的影响;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的原因
语言和文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表示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词的书面形式加上它的口语形式;只有口语形式本身才是语言学的对象。但是口说的词与词的书面形式结合如此紧密,以致后者可能反客为主。人们会认为声音符号的书面形式比这个符号本身更重要。这种错误就好比认为看一个人的照片比直接看本人能了解更多的情况。
这种错觉普遍存在,而且也反映在有人近来随意散布的对语言的许多看法中。有种观点认为,没有文字语言会变化得更快。这是违背真理的。在某些条件下,文字可能会延缓语言演变的过程;但是,没有文字,也绝不会危及语言的保存。立陶宛语今天仍使用于东普鲁士和俄罗斯的部分地区,它最古老的书面文献不过产生于1540年,在提供原始印欧语的真实情况方面,它胜过公元前300年的拉丁语。这个例子就足以表明语言独立于文字的程度。
某些细微的语言事实不需要借助于符号记录也保存了下来。在整个古高德语时期,人们写的是tōten(杀死),fuolen(充满)和stōzen(冲撞),而在接近12世纪末期时,出现了töten,füelen,但是stōzen这一写法却仍然沿用。这种差别源于哪里?原来,凡这种元音音变发生时,后一个音节都有一个y:原始日耳曼语有* daupyan,*fōlyan,但是* stautan除外。在书面语言开始时(公元800年左右),这个y逐渐变弱,以致在此后三个世纪,文字上都没有它的任何痕迹,但在口语中却留着轻微的痕迹。所以,到1180年前后它又奇迹般以“音变”(Umlaut)的形式出现了!即使不求助于文字,这种发音上的细微差别也准确地流传下来了。
因此,语言的确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语传统,这种传统既明确又稳定,但是文字的影响使我们无法看到这点。最初的语言学家也像他们之前的人文学者一样,混淆了语言和文字的界限。甚至连葆朴都没能清楚地区分字母与语音。他的著作给我们的印象是语言和字母是分不开的。他的直接继承者也掉入了同样的陷阱;擦音p的写法th曾经使格里木认为,这不仅是一个复合音,而且是一个送气塞音;他因此就根据辅音变化规律或“Lautverschiebung”给它分配了一个特定的位置(见144页)。学者们今天仍然对语言和文字混淆不清。加斯东·德商曾经说过,贝尔特洛由于反对拼写改革,从而“从废墟中挽救了法语”。
但是,文字的影响该如何解释呢?
首先,词的文字形式让我们觉得它是某种永恒的和稳定的东西,比语音更适合用来说明语言跨越时间的统一性。尽管文字形成的完全是一种假想的统一性,但这种表面联系比唯一真正的联系也掉入了同样的陷阱;擦音p的写法th曾经使格里木认为,这不仅是一个复合音,而且是一个送气塞音;他因此就根据辅音变化规律或“Lautverschiebung”给它分配了一个特定的位置。学者们今天仍然对语言和文字混淆不清。加斯东·德商曾经说过,贝尔特洛由于反对拼写改革,从而“从废墟中挽救了法语”。
但是,文字的影响该如何解释呢?
首先,词的文字形式让我们觉得它是某种永恒的和稳定的东西,比语音更适合用来说明语言跨越时间的统一性。尽管文字形成的完全是一种假想的统一性,但这种表面联系比唯一真正的联系——语音的联系,更容易被人们抓住。
多数人更多地注意到了视觉印象,完全是因为它比听觉印象更显著和持久;这就是人们更偏向于前者的原因。所以文字形式就在损害语音形式的情况下占了上风。
文学语言增加了文字本不应得到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和语法;在学校里,孩子们通过书本来接受教育;语言明显要受到法规的支配;这些法规本身包含一套严格的文字用法规则、正字法;这就是文字拥有第一重要性的原因所在。其结果是,人们忘记他们在学会写之前已经学会说话了,这种自然顺序被颠倒了。
最终,当语言和正字法之间存在分歧时,除了语言学家外就很难有人能解决争端了。但由于语言学家对此并无发言权,所以书写形式几乎总能占上风,因为它所支持的任何解决办法都更容易些;于是,文字就取得了本不应有的重要地位。
3.
文字系统
文字只有两套系统:
表意系统,每个词由一个独立的符号代表,而该符号与词本身的声音无关。每个书写符号代表了整个词,并因此也代表了这个词所要表达的概念。文字的表意系统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汉语。
通常被认为是“表音”的系统则努力去重现构成词的连续声音序列。表音系统有时是音节的,有时是字母的,以言语中的不可再分的要素为基础。
此外,表意系统能自由混合,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些表意文字失去了它们原来的价值,并变成了孤立的声音符号时。
写的词有可能代替我们脑中的口说的词,这种看法对这两套文字系统都适用,但是这种可能性在表意系统中表现得更强烈一些。
对于操汉语的人而言,表意文字和口说的词都是概念的符号;文字是第二种语言,如果两个发音相同的词出现在对话中,为了表达思想,他们可能会求助于文字形式。但是在汉语中,用书写的词去代替口说的词,不致产生像这种替代在表音文学系统中引起的那种令人烦恼的后果,因为这一替代是绝对的;汉语中同样的文字符号能表示不同方言中的词。
我们关于语言的定义旨在把语言的结构和系统之外的一切东西都排除在外,简言之,就是把一切称之为“外部语言学”的东西排除在外。但是,外部语言学研究的是很多重要的东西,也正是我们开始对言语进行研究时所想到的。
首先是语言学和民族学的相接触的所有地方,包括把语言史和种族史或者文明史联系在一起的一切关系。语言和人种志之间密切的相互作用,让我们想起了严格意义上的语言现象之间的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会对该民族的语言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语言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形成民族的原因。
其次,我们应考虑语言和政治史之间的关系。大的历史事件,例如罗马征服,就对很多语言事实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殖民化只是征服所采取的其中一种形式,通过把语言移植到不同的环境,从而引起了语言的变化。
很多事实都能被作为例子来证明这一点。举例来说,当挪威和丹麦在政治上联合时,就曾采用过丹麦语;挪威人今天正试图摆脱这种语言影响。国家的内政对语言的生命同样重要;某些政府(例如瑞士)允许几种语言共存;其他一些政府(像法国人)则努力争取语言统一。高度的文明有利于特殊语言的发展(司法语言、科学术语等)。
第三个问题涉及语言和各种制度(教会、学校等)的各种关系。这些制度又反过来和一种语言的文学发展紧密相连,这更多的是一种和政治历史不可分割的普遍现象。在任何方面文学语言都超出了文学为它划定的界限;我们只需考虑沙龙、宫廷和国家科学院等对它的影响就明白了。除此以外,文学语言提出了和方言之间发生冲突的问题;语言学家还必须考虑文学语言和方言土语之间的相互关系,因为每一种文学语言都是文化的产物,它最终都将突破其自然范围——口头语言。
最后,一切和语言的地理分布和方言分化相关的东西都属于外部语言学。毫无疑问,这里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的区别似乎是很矛盾的,因为地理现象和任何语言的存在都密切相关;但是地理传播和方言分化实际上并不影响语言的内部结构。
有些人认为:以上所说的这些论点不能和严格意义上的语言的研究分开。这一观点很流行,尤其是自人们强调“Realia”(直观知识)以来更是如此。正如植物的内部结构因受外部因素(土壤、气候等)的影响而改变一样,语法结构不是也经常依赖于语言变化的外部力量吗?我们似乎很难给语言中大量的技术术语和外来语一个满意的解释(如果不考虑它们的发展情况的话)。我们是否可以把语言的自然的、有机的发展和它的人为形式相区别呢?例如文学语言,它就是由于外部的,因而是无机的因素形成的人为形式。共同语总是伴随着地方方言的发展而发展的。
我们相信外部语言现象的研究是最富有成效的;但是,不能错误地认为没有对外部语言现象的研究就不能理解内部语言结构。以外来词为例,我们从一开始就观察到外来词不是语言生命中的一股恒力。在某些与外界隔绝的山区,那里的方言就从不曾从外界借用过任何人造的词语。难道我们就能说这些词语是在正常言语范围之外,而且就因为它们没有经历过任何混合,就应该对它们进行“畸形”研究吗?更重要的是,一旦借词在系统范围内来研究的话,那它就不再是借词了;它和其他任何正宗的符号一样,只是通过与它相关或相对立的词的联系而存在。一般来说,是否一定要知道一种语言发展的环境那倒是无关紧要的。对于有些语言——古波斯语和古斯拉夫语——我们甚至都不知道最初使用它们的人是谁,但是不知道这些;并不影响我们从内部对它们进行研究并掌握它们所经历的变迁。在任何情况下,这两种观点的分离都是不可免的,而且我们把它们分得越清越好。
必须把这两种观点分开最好的证据是两种观点都创造了自己的方法。外部语言学可以不用受系统的束缚而不断增加细节。比如,每个作者都可以如他所见的那样把一种语言在其范围之外传播的事实进行归类。如果他想找到是什么因素导致在各种地方方言种创造了一种文学语言,那么他只要用简单的列举法就行。如果他想系统一点安排这些事实,那只是为了使条理更清楚的缘故。
对于内部语言学,情况则完全不同。任何安排都是徒劳。语言是一种有自己固有排列的系统。与国际象棋进行比较可以说明这一点。国际象棋中,外部的东西比较容易和内部的东西相区别。这一游戏从波斯传到欧洲的事实是外部的表现;相反,一切与系统和规则关的东西都是内部的。如果我们用象牙的棋子代替木质的棋子,这一变化对棋的规则系统并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如果我减少或增加棋子的数目,就将对这一游戏的“语法规则”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始终区分什么是内部的,什么是外部的。任一情况下,都可以运用下面的规则,来确定某一现象的本质:以任何方式对系统进行的任何改变,都是内部的。
语言的文字表现
1.
研究这一题目的必要性
语言科学的具体对象是蕴藏在每个人脑中的社会产物,也就是语言。不过这一产物随着语言集团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必须研究多种语言。语言学家必须熟知尽可能多的语言,这样他们才能通过观察和比较得出普遍性的东西。
但是我们一般是通过文字来了解语言的。即便是在研究我们的母语时,我们也经常利用书面文献。当研究一种古老的语言时,书就有必要使用书面证据,若要研究一种已消亡的语言时,就更是如此了。我们如果想在任何时候都能使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就必须像目前在巴黎和维也纳所做的那样,用录音的方式把所有语言样本录制下来,即使这样,这些录制下来的样本还是得通过文字才能为其他人所利用。
文字,虽然和语言的内部系统无关,却一向被用来表现语言。我们不能不重视它。我们必须熟悉它的用处、局限性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性。
2.
文字的影响;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的原因
语言和文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表示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词的书面形式加上它的口语形式;只有口语形式本身才是语言学的对象。但是口说的词与词的书面形式结合如此紧密,以致后者可能反客为主。人们会认为声音符号的书面形式比这个符号本身更重要。这种错误就好比认为看一个人的照片比直接看本人能了解更多的情况。
这种错觉普遍存在,而且也反映在有人近来随意散布的对语言的许多看法中。有种观点认为,没有文字语言会变化得更快。这是违背真理的。在某些条件下,文字可能会延缓语言演变的过程;但是,没有文字,也绝不会危及语言的保存。立陶宛语今天仍使用于东普鲁士和俄罗斯的部分地区,它最古老的书面文献不过产生于1540年,在提供原始印欧语的真实情况方面,它胜过公元前300年的拉丁语。这个例子就足以表明语言独立于文字的程度。
某些细微的语言事实不需要借助于符号记录也保存了下来。在整个古高德语时期,人们写的是tōten(杀死),fuolen(充满)和stōzen(冲撞),而在接近12世纪末期时,出现了töten,füelen,但是stōzen这一写法却仍然沿用。这种差别源于哪里?原来,凡这种元音音变发生时,后一个音节都有一个y:原始日耳曼语有* daupyan,*fōlyan,但是* stautan除外。在书面语言开始时(公元800年左右),这个y逐渐变弱,以致在此后三个世纪,文字上都没有它的任何痕迹,但在口语中却留着轻微的痕迹。所以,到1180年前后它又奇迹般以“音变”(Umlaut)的形式出现了!即使不求助于文字,这种发音上的细微差别也准确地流传下来了。
因此,语言的确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语传统,这种传统既明确又稳定,但是文字的影响使我们无法看到这点。最初的语言学家也像他们之前的人文学者一样,混淆了语言和文字的界限。甚至连葆朴都没能清楚地区分字母与语音。他的著作给我们的印象是语言和字母是分不开的。他的直接继承者也掉入了同样的陷阱;擦音p的写法th曾经使格里木认为,这不仅是一个复合音,而且是一个送气塞音;他因此就根据辅音变化规律或“Lautverschiebung”给它分配了一个特定的位置(见144页)。学者们今天仍然对语言和文字混淆不清。加斯东·德商曾经说过,贝尔特洛由于反对拼写改革,从而“从废墟中挽救了法语”。
但是,文字的影响该如何解释呢?
首先,词的文字形式让我们觉得它是某种永恒的和稳定的东西,比语音更适合用来说明语言跨越时间的统一性。尽管文字形成的完全是一种假想的统一性,但这种表面联系比唯一真正的联系也掉入了同样的陷阱;擦音p的写法th曾经使格里木认为,这不仅是一个复合音,而且是一个送气塞音;他因此就根据辅音变化规律或“Lautverschiebung”给它分配了一个特定的位置。学者们今天仍然对语言和文字混淆不清。加斯东·德商曾经说过,贝尔特洛由于反对拼写改革,从而“从废墟中挽救了法语”。
但是,文字的影响该如何解释呢?
首先,词的文字形式让我们觉得它是某种永恒的和稳定的东西,比语音更适合用来说明语言跨越时间的统一性。尽管文字形成的完全是一种假想的统一性,但这种表面联系比唯一真正的联系——语音的联系,更容易被人们抓住。
多数人更多地注意到了视觉印象,完全是因为它比听觉印象更显著和持久;这就是人们更偏向于前者的原因。所以文字形式就在损害语音形式的情况下占了上风。
文学语言增加了文字本不应得到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和语法;在学校里,孩子们通过书本来接受教育;语言明显要受到法规的支配;这些法规本身包含一套严格的文字用法规则、正字法;这就是文字拥有第一重要性的原因所在。其结果是,人们忘记他们在学会写之前已经学会说话了,这种自然顺序被颠倒了。
最终,当语言和正字法之间存在分歧时,除了语言学家外就很难有人能解决争端了。但由于语言学家对此并无发言权,所以书写形式几乎总能占上风,因为它所支持的任何解决办法都更容易些;于是,文字就取得了本不应有的重要地位。
3.
文字系统
文字只有两套系统:
表意系统,每个词由一个独立的符号代表,而该符号与词本身的声音无关。每个书写符号代表了整个词,并因此也代表了这个词所要表达的概念。文字的表意系统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汉语。
通常被认为是“表音”的系统则努力去重现构成词的连续声音序列。表音系统有时是音节的,有时是字母的,以言语中的不可再分的要素为基础。
此外,表意系统能自由混合,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些表意文字失去了它们原来的价值,并变成了孤立的声音符号时。
写的词有可能代替我们脑中的口说的词,这种看法对这两套文字系统都适用,但是这种可能性在表意系统中表现得更强烈一些。
对于操汉语的人而言,表意文字和口说的词都是概念的符号;文字是第二种语言,如果两个发音相同的词出现在对话中,为了表达思想,他们可能会求助于文字形式。但是在汉语中,用书写的词去代替口说的词,不致产生像这种替代在表音文学系统中引起的那种令人烦恼的后果,因为这一替代是绝对的;汉语中同样的文字符号能表示不同方言中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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