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北京离婚律师_许莉
2022-03-17 · 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_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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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愿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递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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