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交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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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法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会被行政机关进行扣留,并且会被行政机关处以两倍的罚款。当事人的机动车被扣留后,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尽快去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拿到投保凭证后,再去行政机关进行处理,领回被扣留的机动车,逾期未去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去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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