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半年合同,不想租了,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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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交了半年的房租,可以和房主说一下,不过房主可能会扣除当事人的租房抵押金。
2、要提前一点跟房主打招呼,也就是尽量让房主把房子转租给下一个租房子的人,这样彼此双方都会减少些损失。
3、想办法帮忙联系下一个租方,如果帮忙把房子租出去了,这样房主能减少些损失,自己也就能减少些损失。但是一定要和房主打招呼,不能自做主张。
4、不要私自做主,直接转租出去,这样做同样违约了合同,对当事人也是不利的。
5、不想续租,责任在当事人身上,属于违约合同,因此要尽量和房主协商解决,不要强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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