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我买房只写在她名下,完事后不结婚了,该如何把房子拿回来?
这种情况可以被定义为诈骗,如果你能够找到女友诈骗你的证据的话,你就可以要求重新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在现代社会,当两个人谈婚论嫁的时候,女生一般会要求男生买房买车,同时也会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男生对自己的态度。对于部分男生来说,为了表明自己充分重视女生,男生可能会在婚前把房子的名字写成女生,同时也会主动赠与女生各种物品。如果两个人并没有在一起的话,因为房子的问题本身涉及到的资金量比较大,所以两个人需要合理处置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因为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结婚,所以房子的所有权完全归男生一人所有。
1、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嫌诈骗。
你可以尝试这样理解,如果你们两个人正常结婚的话,你完全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女友的名字,你们两个人也会共同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对你个人来说,当你做出这种行为的时候,这说明你的婚前财产已经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如果你们两个人之后离婚的话,你们两个人也需要平分相应资产。如果你们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结婚的话,这个行为本身就涉嫌诈骗,所以女方也没有权利获得相应房子的所有权。
2、你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我不知道你们两个人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交涉,不知道你们两个人的交涉结果如何。既然你们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结婚,你的这个所谓的前女友也没有必要霸占着房子的所有权,所以你们两个人完全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把前女友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抹除。在此之后,你便能够重新获得房子的完整所有权。
最后,如果你们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结婚的话,男生其实没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友的名字。即便你们两个人已经结婚了,你的婚前财产也确实属于你一个人的资产,你也没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两个人的爱情。
这就得看男方将把房产赠与给女方的目的是什么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女方的财产或者按照当地习俗将把房产当做彩礼过户给女方的话,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回已经赠与给女方的房产。
1、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女方的房产是属于“附义务赠与”行为。男女双方分手之后一方要求返还财物的,受赠与一方应当返还恋爱期间所得的财物。也就是说,女方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期间所得的房屋产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男方要求返还时女方应当返还。但男方需要负举证义务,例如双方在赠与房产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如通话记录或录音记录等)、双方有为结婚在筹备一些准备等证据能够足以证明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将把房产赠与给女方的证据。
2、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将房产作为彩礼赠与给对方的,由男方主张返还一方对彩礼的数额、给付形式、给付时间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就需要以彩礼为由赠与给对方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证人证言(例如,男女双方在举办订婚仪式时给付彩礼的完整视听资料证据)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要回为结婚而目的所给付的财产。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