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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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扩展资料
计划单列市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副省(部)级;
副市级——正厅(局)级;
正局级——副厅(局)级;
副局级——正处(县)级(注:计划单列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介于副厅级与正处级之间的特殊级别);
正处级——正处(县)级;
副处级——副处(县)级;
正科级——正科级;
副科级——副科级;
科员级——科员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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