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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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联系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data-filtered="filtered">(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data-filtered="filtered">(四)取得境外所得;
data-filtered="filtered">(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data-filtered="filtered">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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