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怎么选举
法律分析:按照规章,县/区委书记是上级党委指派的,具体的流程是
1、由县/区委将民主推荐的干部人选的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2、组织部根据收到的推荐材料开会讨论,同意后将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就将拟写任用建议方案,并报送市委;
3、市委常委对该人选进行讨论并作出任免决定,同意该人选后,将下发任命文件。根据党章规定,县/区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七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