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去世后房子属于谁
法律分析:如果这个房子完全是你母亲个人的财产,且你母亲留下了遗嘱指定由你继承,那么你可以自然的继承,剩下的无非是走一下程序。具体的程序,你可以先咨询当地的房管所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他们会详细的指导你办理各种手续。
如果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无论这套房子是否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你父母的共有财产,都不可能无条件地直接由你100%继承,你的父亲、你的兄弟姐妹(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的话)、你在世的外祖父外祖母,甚至你的阿姨和舅舅,都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需要分割,非常麻烦,你实际能继承的份额可能很少。
即使没有外公外婆三姨六舅来分,也要你父亲以及兄弟姐妹们愿意放弃继承权或将他的那部分转增与你,你才能全部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