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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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车损险只赔一半.
2014年12月7日,张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兴义市鲁屯镇义龙大道长河路口处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
经交警队认定,张某某和李某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车辆经xx保险公司核损,张某某自行支付了修理费34200元。张某某依据车辆修理发票向xx保险公司理赔,xx保险公司仅支付15593元。张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xx保险公司赔偿全部修理费。
法院认为车辆损失险是一种损失补偿性的保险,被保险人只能在车辆损失保险限额内获得赔偿。
本案被告认可涉案事故为保险责任后,要求保险责任范围应按行政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理赔,实际是将保险责任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严重违反了保险人应在车辆损失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2014年12月7日,张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兴义市鲁屯镇义龙大道长河路口处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
经交警队认定,张某某和李某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车辆经xx保险公司核损,张某某自行支付了修理费34200元。张某某依据车辆修理发票向xx保险公司理赔,xx保险公司仅支付15593元。张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xx保险公司赔偿全部修理费。
法院认为车辆损失险是一种损失补偿性的保险,被保险人只能在车辆损失保险限额内获得赔偿。
本案被告认可涉案事故为保险责任后,要求保险责任范围应按行政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理赔,实际是将保险责任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严重违反了保险人应在车辆损失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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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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