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过户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交易费,6元/平方;转移登记费,80元;权证印花税,5元/套;增值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2、契税(买房缴纳):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为1.5%。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前提之一是名下不能有任何住房,所以通常购此类房屋的均为家庭首套住宅。
3、个人所得税;经济适用房是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的唯一住房减免,但实际交易中是由购房者出的。
除了以上几项费用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整个过户过程中需要缴纳金额最多的一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大多为国家划拨,在建设之初并未缴纳这项费用,如果要将其视为商品房出售,这笔资金是必须要缴纳的,而且数额不小,具体的征收标准也要视当地的政策规定,所缴纳的费用总体算下来也并不比普通的商品房便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