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名称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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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公司名称 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 身份证 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 代理 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营业执照 ; (3)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规定 分公司 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预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7)、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 、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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