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丈夫不同意离婚的,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不同意调解则不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3、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结婚,是两个人你情我愿、共同去登记才行。离婚,也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不能离婚了?答案是否定的,对方不同意也能办。根据规定,除了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以外,另一个地方就是人民法院了。不管对方是不是同意离婚,都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是每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当然,人民法院能不能支持离婚时另一回事,与公民的诉讼权利无关。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有些人可能会说:我(或者他)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会给办离婚手续啊。其实呢,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因为一方不同意,就没有办法离婚了,这首先就不公平,其实人民法院是处理争议的地方,正是因为有了争议需要解决,才有了人民法院这个审判机关来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没办法了,那是不是欠钱不还的,法院也没办法了?法院看证据、看事实,当然事实也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如果双方确实已经感情彻底破裂了,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许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之间就不再是夫妻关系,各自都已经恢复单身状态,可以再婚。如果另一方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怎么办?只要人民法院按照程序规定,向对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到了开庭时间,被告不到庭应诉,人民法院依法会缺席审理、宣判。同样,是不是准许离婚,就要看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是不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是不是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如果达到了那个条件,人民法院一样会判决准许离婚。当然,如果证据不足,法院无法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离婚诉讼,以达到离婚目的。另一方是否到庭、是否同意离婚,都与此没有关系。只要法院认定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