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安置房离婚后分割如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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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此,如果该安置房是在结婚之前就分配给一方的,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但如果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 双方共同财产 结清的,离婚时,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就 夫妻共同财产 出资部分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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