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的实质
雅典民主的实质是奴隶主阶级专政。
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是民主政治特征的充分体现。
①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且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雄辩的演说有赖于丰厚的学养,激烈的辩论促进了对知识的崇尚与演述说的发展。
②五百人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在公民大会休息期间,议事会是大会最高权力的代表,负责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
③民众法庭:是日常司法机关,高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是民众法庭终审。
雅典人民主权的特征也体现在众多规模不大的行政和军事机关上。
雅典政治特征:
1.直接民主制
①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3次~4次,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
②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2.主权在民
①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仅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
②“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任命和恩赐。
3.崇尚法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
4.权限交叉制约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为使各阶层在城邦中协调地生活,梭伦以“仲裁者”的姿态力主对立的双方以一定权力范围为“界限”,实行权力相互制约,以图达到“权力和谐”。为此梭伦开始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陪审法庭以司法权,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并使之互相制约。
雅典民主局限:
1.就其民主的范围而言,雅典公民权利是建立在广大奴隶专制的基础之上,众多妇女和外邦人也被排除在民主殿堂之外
2.带有操作层面的幼稚,程序的合理并不意味着结果的合理。
3.直接民主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误用。
4.它是城邦公民内部的民主,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真正享有权利。而妇孺、外邦人、奴隶被排除在外。它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促成雅典政治、经济、文化日臻繁盛的同时,又残忍地窒息、限制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它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公的暴力机器,这是其最大的历史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