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秀毕业生怎么评选
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如下:
评选范围︰评选当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评选时间:每年3—5月份。
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
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