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简述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如下: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的原因,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财产清查的方法:
1、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2)抽样盘存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数量多的、重量均匀的实物财产,确定财产的实有数额。
(3)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这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2、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2024-12-2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