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同等学力如何认定
各地认定办法请以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局为准,以下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供参考:
一、申请条件
(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二、申请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 16 周岁以上社会考生(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
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 有我市居民居住证人员,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且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申请 “学力证明”。
三、申请材料
(一)《xx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xx市教育考试中心加盖公章认定成绩证明单.
四、申请时间
每年 7 月或 11 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 40 天 内。申请“学力证明”的时效,原则上为达到申请“学力证明” 条件后的 3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