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出版地图的由谁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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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地图送审遵循“最终谁公开谁送审”的基本原则:
1)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2)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3)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4)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
6)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地图送审遵循“最终谁公开谁送审”的基本原则:
1)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2)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3)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4)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
6)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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