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安置进事业单位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是指:随军家属、退役运动员安置,驻外使馆工勤人员、中办国办工勤人员、支边职工选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夫妻分居职工、照顾家庭困难职工、工作需要职工调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2005.11.16)第24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需政策性安置和调配的职工,应如实填写安置表、调动表、选调表等表格,经用人单位双方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核,再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政策性分配人员,除部分被提拔任用的优秀人才,其他人员能够使用编制的极少。更有部分县乡,在进行编制实名制登记时,将政策性安置人员另立一库,统一登记为“非在编人员”,以平衡这些人员的编制使用问题,缓解县乡编制使用压力。
这样做的后果,导致这些政策性安置人员,长期无法使用编制,也无法在事业单位之间自由流动,影响晋升及福利待遇、养老数据采集入库等个人待遇。同时也给县区财政造成极大负担,因为入编意味着个人经费、工资福利待遇、社保费用等由省级财政统筹,无编则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财政状况良好的地区不成问题,财政状况差的中西部地区,凭空增加了一两千吃财政饭的,所有的工资待遇、人头经费、社保费用,都要财政统一供给支出,给本来就严峻的经济形势,更增加了一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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