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在多少范围内是合格的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用于食品加工。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为:
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0.15克/千克,残留量≤30毫克/千克(以亚硝酸钠计,下同)。
肉罐头类0.15克/千克,残留量≤50毫克/千克。
西式火腿类(熏烤、烟熏、蒸煮火腿)0.15克/千克,残留量≤70毫克/千克。
扩展资料:
正常饮食情况下,人体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是食物和饮水中的硝酸盐在口腔及胃中细菌的作用下转化而来。研究表明,亚硝酸盐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被还原为一氧化氮。摄入含有低水平亚硝酸盐的食物可补充人体内的亚硝酸盐。
\t但是,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误食或超量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使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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