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抚和总督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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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与巡抚在官衔,管辖范围与权力上都不同。
一,官衔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总督官阶为正二品,但是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二,管辖
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巡抚主管一省。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三,权力: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巡抚位于总督之下。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_副都御史_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关于四川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设立的原因为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成定例,兼管巡抚事。四川自此只设总督,不设巡抚,后又兼管陕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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