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假7天单位没给假,我也没去上班,单位说算我旷工给予开除处理,他们有权利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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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至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您旷工的行为虽属违反劳动纪律,但能否构成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确定,需要看您们公司有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您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您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确实存在、经过合法程序制作,且证明该制度规定先您的违规行为,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于您。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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