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交上年未计提交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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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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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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