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传统的传承与保护应如何进行?
一是政府主导,各种社会团体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政府、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组织“非遗”普查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文化自觉性。各种社会团体则要扛起保护的大旗,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开展民间艺术交流等活动,唤起广大民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热情,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活跃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传统文化的传递者。苏联文学家高尔基曾指出:“一个民间艺人的逝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团体,要予以尊重、善待,给予稳定的经济资助,鼓励他们发展民间艺术,培养、造就传统艺术的特色人才。
二是发挥市场作用,防止过度商业开发。针对“非遗”保护中资金短缺等问题,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基础和运营平台,还能促成传统的文化瑰宝转化为时下的文化产品,从而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当然,市场开发是一种有区分、有限度的开发,开发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对人文蕴涵、传统特质的挖掘和保护,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屈从市场需求,单纯地追求经济价值、规模效应。
三是应时创新,重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贴近时代、应时创新,融入时代的文化元素,更好地契合人们的审美情趣,从而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当然,进行创新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然衍变趋势一脉相承,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和养分,最大限度地保持、还原、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特质,让传统文化奇葩重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