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
政府是社会和市场进步的助推器;社会是政府和市场动力的来源;市场是社会的反映,是政府的服务的对象。政府、社会、市场是相互体现、彼此影响、互为载体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资源配置方面,应该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也就是说,国家、政府应该居于次要的地位。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市场代表着私权,而政府代表的是公权。私权和公权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政府代表的是公权力,而市场代表的是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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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阶级组织分为两个阶层,一个是人数很少的什么都买得起的上层社会,另一个是占人口大多数的购买力不足的下层社会。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是要打破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阶级界限,消除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敌对情绪。
而欲达到这一基本目标,则必须实现一组三位一体的具体目标,即生产率和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名义工资的大幅度增长,低廉而稳定的物价水平。
为了实现上述基本目标,必须依靠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但这种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不同于十九世纪以前的漫无控制的自由放任,而是一种辅之以必要的国家调节的市场机制。
自由竞争是实现基本经济目标的最好手段,也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主要支柱。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责任就是制订和执行经济政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私人企业家以指导和支援,而不在于直接干预经济事务。
但这并不等于说,私人企业家可以为所欲为,政府可以不闻不问,放弃一切干涉。政府的责任在于运用必要的手段,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和适宜的环境。
社会市场经济政策的基本要义是要处理好经济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亦即克服漫无限制的自由放任和严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之间的矛盾,在绝对自由和集权主义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机构改革应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
2018-06-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