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有哪些制度?
一、中央制度:三公九卿制
西汉实行三公九卿制,始于秦,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其特点是确立皇权至高无上地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与分掌国家朝廷各项行政事务 “九卿”职权分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起步的标志,对以后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武帝时改革了中央官制,把中央官员分为外朝官、内朝官。外朝官有丞相及丞相之下的各六百石官。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尚书,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
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二、地方制度:群国并行制
西汉,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同姓诸侯国,郡国两制并行。因为刘邦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因为缺少没有同姓诸侯王的护驾,同时设置封国也有利于平衡各方势力,有利于社会稳定。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之策,使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共有王国二十五(西汉一代王国最高数),汉郡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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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九卿制和郡国并行制的作用
一、三公九卿制
西汉的三公九卿制,从根本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突出了皇权,削弱了(丞)相权,把中央官员分为内外朝更加强了中央机构为皇帝服务的职能。并且对后世影响巨大,被一直沿用。
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并且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有利于巩固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统治。
二、郡国并行制
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汉朝的郡国并行制,导致后期诸侯王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进而导致后来的“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汉武帝时期又实行推恩令,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