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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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4、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提高为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行。
5、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4、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提高为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行。
5、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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