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9年高考方案五大调整 总分为480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从发布会现场获悉2009年江苏高考方案:09年普通类附加分40分合并入总分,为480分。艺、体类取消附加分,总分440分。选科等级由高校定。报考普通类高校必测科目4C一合格的要求不变。
江苏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取消附加分,将投档分和特征分合二为一,使分数表达形式更为简单明了,考生、家长和社会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经这一微调,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并未取消,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4C1合格的要求不变,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各中学和考生仍然要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坚决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从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生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2010年,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的规定调整为: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选测等级A级不加分,一方面是因为选测科目参加高考录取,已经起到评测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选测等级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测试时即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分数,缓解考生在高三时的应考压力。
五、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由于在选科引导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现象,导致文理生源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高校人才选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导学生按高校文理计划进行选科,使考生选科更加科学,也进一步解决高校录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2009年高校录取体制和程序都未改变,考生按统考成绩、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向高校投档并加强监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考察学生的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取消附加分,将投档分和特征分合二为一,使分数表达形式更为简单明了,考生、家长和社会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经这一微调,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并未取消,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4C1合格的要求不变,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各中学和考生仍然要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坚决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从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生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2010年,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的规定调整为: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选测等级A级不加分,一方面是因为选测科目参加高考录取,已经起到评测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选测等级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测试时即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分数,缓解考生在高三时的应考压力。
五、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由于在选科引导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现象,导致文理生源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高校人才选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导学生按高校文理计划进行选科,使考生选科更加科学,也进一步解决高校录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2009年高校录取体制和程序都未改变,考生按统考成绩、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向高校投档并加强监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考察学生的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