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视频用别人的音乐侵权吗
法律主观:
一、给视频配音乐侵权吗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 知识产权 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 继承人 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如下: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 继承 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给视频配音乐要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若是免费公布给公众的,那么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属于侵权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 给视频配音乐侵权吗 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