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扶贫政策有哪些
普通高校的扶贫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服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 、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主要是为了激发入学的大学生,包括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大学生等,在学校努力学习,向上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方位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该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的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
必须是大二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其它的像成人教育的,自考的,周末的和函授的一律不予申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开支。
2、资助金额和资助比例
资助金额:
每人每年3000元。可以将助学金设定为2-3档。
获取助学金比例:全国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全国在校学生总数的20%。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补贴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一种贷款形式,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共同操作,帮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学费和住宿费的一种辅助学生的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属于信用贷款,由学生本身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服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其在入伍时对其在学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于有助学贷款的学生,则实行代偿。入伍前正在读书的大学生,则保留学籍或者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者入学的,对学费进行适当的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高考或者高职单招考入大学并报到入学的新生,学费适当减免。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单位要求
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或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服务达到3年以上的,由国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代偿金额
本科、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七、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培养计划
1、待遇
在校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可以给予生活补助。
2、要求
毕业后到签约的相应县份就业,履约时间为6年。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市属高校资助面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3档。其中:就读重庆市属高校的重庆市户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家庭困难认定后可享受二等及二等以上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通过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生活补贴等形式,对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资助,资助标准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校园地助学贷款通过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师范生免费教育
教育部、财政部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
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并且是在校期间不需要偿还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