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保,甲类、乙类、丙类药分别能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内药品的分类 社保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报销的药物分为三类:甲类药、乙类药和丙类药
1.甲类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甲类药在临床使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安全性略低,因此被标红色警示(红底白色OTC标志)。甲类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100%报销的
2. 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 、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乙类药在临床使用时间更长、安全性更高、副作用小,因此被标为绿色(绿底白色OTC标志)。乙类药包含的器材和药品医保可以报销70%~90%,剩余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乙类药在册名录是817种。
3.丙类药:有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医保不予报销的,全部都需要自付。丙类药国产有18万多种,进口将近9千种,加在一起超过19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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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
医保甲类乙类报销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
此外,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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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2、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3、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乙类
1、甲类,基本医疗范畴已全部覆盖,100%可以报销。
2、乙类,基本医疗范畴未全部覆盖,这个因地区不同会存在差异,一般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的发票“价格”一栏后边还有一栏“自理比例”会注明需要个人自付的比例。有的可能10%,有的5%,有的3%,有的0%。
3、丙类,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当然,可能有的地区也会报销一些;具体可以看医院发票上“自理比例”一栏。
4、总之,不管甲类、乙类、丙类;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大部分医院的发票或者住院收费明细里都会对每种药品、医药材料、检查、化验等费用的“自理比例”进行标注;如果没有注明,可能就诊医院是“非医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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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甲类费用全部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乙类要自付10%,90%进入基本医疗费用;丙类可能指自费,或适当放宽类。
进入基本医疗费的部分,高于“门槛费”(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后按照在职与退休不同的比例易于的统筹支付(就是报销啦)。所以,不能单独说“住院时用的甲类、乙类、丙类药,分别能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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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