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有时间限制吗?
开具发票是有时间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必须是要在营业的时候才是正规的。
而且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专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标准:
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2.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十七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开具内容要齐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些完整的信息,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填写税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