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是否需要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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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是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诉法撤案解除取保候审吗?
撤案之后当然会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相应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撤案的法律规定:
1、要根据是否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2、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4、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能按原告或受害人的要求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规定:
(1)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刑事案件撤案必须附合法定条件才可以。
(2)如没有犯罪事实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4)如果不是犯罪的,会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1、 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该联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⑴首部。包括文书标题和编号,写法与一般的侦查文书基本相同。
⑵正文。包括下列两项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对以上项目依次填写,力求准确无误,简洁明了。
②撤销案件的案由、原因、依和决定事项,为一段天空式文字,行文为:“我局办理的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填写案由时应当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如“××抢劫”案;填写原因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属于何种情形,如因“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条款应针对撤销案件的具体原因,填写“十五”条或第“一百三十”条。
⑶尾部。加盖公安局印,并注明年月日。该联应当附卷备查,因此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要让其在该联的下文空白处写明“本决定书副本已收到”,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该联有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各部分内容和写作方法,与正文相同。该联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原案件嫌疑人死亡的交其家属。该联是犯罪嫌疑人被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凭据。
3、 撤销案件决定书存根。该联由手部和正文组成。
⑴首部。文书标题及编号与正本相同,只在标题的下方有“(存根)”字样。
⑵正文。依次填写下列项目: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撤销案件的原因,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以上项目填写要准确、清楚,无遗漏项目。该联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凭证,应当保存备查。
撤案在很大程度上就代表着不会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判,并且定罪宣判了,撤案跟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肯定不会因为证据不足就撤案的,撤案需要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如果在撤案之后还不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程序上是绝对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诉法撤案解除取保候审吗?
撤案之后当然会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相应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撤案的法律规定:
1、要根据是否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2、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4、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能按原告或受害人的要求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规定:
(1)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刑事案件撤案必须附合法定条件才可以。
(2)如没有犯罪事实的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对于民事责任部分,双方通过调解达成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
(4)如果不是犯罪的,会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决定书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1、 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该联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⑴首部。包括文书标题和编号,写法与一般的侦查文书基本相同。
⑵正文。包括下列两项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对以上项目依次填写,力求准确无误,简洁明了。
②撤销案件的案由、原因、依和决定事项,为一段天空式文字,行文为:“我局办理的 案,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填写案由时应当同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如“××抢劫”案;填写原因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属于何种情形,如因“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条款应针对撤销案件的具体原因,填写“十五”条或第“一百三十”条。
⑶尾部。加盖公安局印,并注明年月日。该联应当附卷备查,因此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要让其在该联的下文空白处写明“本决定书副本已收到”,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该联有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各部分内容和写作方法,与正文相同。该联送达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原案件嫌疑人死亡的交其家属。该联是犯罪嫌疑人被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凭据。
3、 撤销案件决定书存根。该联由手部和正文组成。
⑴首部。文书标题及编号与正本相同,只在标题的下方有“(存根)”字样。
⑵正文。依次填写下列项目: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撤销案件的原因,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以上项目填写要准确、清楚,无遗漏项目。该联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凭证,应当保存备查。
撤案在很大程度上就代表着不会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判,并且定罪宣判了,撤案跟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肯定不会因为证据不足就撤案的,撤案需要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如果在撤案之后还不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程序上是绝对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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