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有什么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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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异同点如下:
(一)相同点
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二)不同点
1. 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善”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所以,法家当时对待社会现实是积极的。
2. 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改变的。
3. 他们两者所维护的制度不同。儒家所维护的是特权的礼治,是贵贱有序,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儒家所维护的也就是贵族利益的制度即分封世袭制度。法家的法律观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和发挥法的作用,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
4. 儒家和法家在统治方法上面不同。儒家主张的是礼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礼和德而轻法。主张恤刑甚杀的刑罚观,在预防犯罪上用教育的手段为主。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会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重法重刑来预防犯罪。
尽管孔孟关于德治的思想反映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和要求,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他们强调道德教化,重视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却是值得借鉴的。法家的思想观点,虽然有其过激的地方,但是依法治国,体现的法律上的平等的观点也是当时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所以儒家和法家随有相通之处,也有思想上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这两种思想的存在,对当时的社会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延伸介绍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 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 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
1. 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 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 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 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一)相同点
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二)不同点
1. 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善”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所以,法家当时对待社会现实是积极的。
2. 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改变的。
3. 他们两者所维护的制度不同。儒家所维护的是特权的礼治,是贵贱有序,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儒家所维护的也就是贵族利益的制度即分封世袭制度。法家的法律观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和发挥法的作用,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
4. 儒家和法家在统治方法上面不同。儒家主张的是礼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礼和德而轻法。主张恤刑甚杀的刑罚观,在预防犯罪上用教育的手段为主。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会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重法重刑来预防犯罪。
尽管孔孟关于德治的思想反映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和要求,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他们强调道德教化,重视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却是值得借鉴的。法家的思想观点,虽然有其过激的地方,但是依法治国,体现的法律上的平等的观点也是当时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所以儒家和法家随有相通之处,也有思想上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这两种思想的存在,对当时的社会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延伸介绍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 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 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
1. 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 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 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 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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