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参与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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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自由主义
在战后的自由主义中,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占据支配地位。现代自由主义连结了现代主义和进步主义的概念,主张确保民众拥有足够的经济和教育财产是对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最好方法。
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借由自由制度的启发,将能最大化个人的自由并达成自我实现。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作家包括经济学家约翰·加尔布雷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和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伦道夫(Ralf Dahrendorf)。
也是在这个时期,一个坚持政府不该干预经济、否则便是背叛自由原则的流派也产生了,自称为自由意志主义,这个运动以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为中心。
另一个自由主义内的重要争论,在于身为社会共同体的人们是否有著积极自由、以及是否有权利要求共同体的保护以免于他人错误行为的伤害。对许多自由主义者而言答案是肯定的:身为一个国家、地区、和政治上的成员,个人有著积极自由,并且有权期待来自这些共同体的利益和保护。共同体的成员有权利要求他们的共同体对经济制定某些程度的管制,以免经济的增长和下跌操纵于某些个人手中。
而如果个人有参与公职的权利,那他们也有权利要求受教育以及来自社会的保护—亦即免于遭受他人歧视的权利。其他自由主义者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个人并没有所谓身为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将会与其他社区成员根本的“消极”权利产生冲突。
在1970年代后,自由的回摆(liberal pendulum)开始远离强调政府角色的一边,转而回到强调自由市场和自由放任的原则。在本质上,许多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自由主义观念又开始恢复了。
这种转变的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当时对于自由主义形式必胜的信心,但也是源于自由主义哲学的根基,尤其是对国家抱持著怀疑态度的传统—无论是经济上或政治上的角色。即使是自由主义的制度也有可能被滥用为限制自由而不是提升自由。
对自由市场的强调随著美国的米尔顿·佛利民以及欧洲的奥地利经济学派逐渐提升。他们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干预是相当不稳定的斜坡,任何情况下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干预,而越来越多的干预则更加难以移除。
二、自由主义对世界的影响
自由主义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权、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人民主权、国家民族自决、隐私、开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规、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
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党多元政治形式。今天某些国家都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政策的目标,尽管它们常常会在陈述和现实上有著极大差异。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目标。
简而言之,自由主义是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种。
自由主义一词源出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政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中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
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护公民权应实行法治与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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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而自由主义开始产生明确的定义,是在提出了自由的个人能够组成稳定社会的根基的概念后。这个概念首先在约翰·洛克在他的《政府契约论》里提出。
资料来源:自由主义_百度百科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参与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
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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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一词源出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政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中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
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护公民权应实行法治与分权。
约翰·洛克强调“自由”为人类之必要权利的政治在历史上不断重复。如以上所述及的古罗马庶民和贵族间的冲突、以及意大利城市与教廷国间的斗争。在整个15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共和政体组成了选举制度、法规和对自由企业的追求,直到于16世纪被其他外部势力支配为止。
荷兰人抵抗(西班牙)天主教的镇压也经常发生—尽管他们也拒绝给予天主教徒自由。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最早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于国教权威的对抗。以及英国光荣革命中的辉格党人声称人们拥有选择君王的权力,可以视为宣扬人民主权的先驱。
不过,一般到了启蒙时代这些运动才开始被认定为真的“自由主义”,特别是英国的辉格党人、法国的哲学家、以及迈向自治的北美洲殖民地。这些运动反对君主专制、重商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正统和政教势力。他们也是第一个将个人权利的观念以法规加以阐述,以及同样重要的以选举的议会制来达成自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由主义
现代自由主义 该政治思潮的先导是T.H.格林、L.T.霍布豪斯、J.A.霍布森和E.巴克为代表的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派别和W.韦尔、H.克罗利和J.杜威为代表的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者。
他们以道德理论为基础,主张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相一致。
国家应为个人自由创造条件,扫除障碍,提供保证。国家的作用是积极的,干涉是必要的。
国家要救济贫者,扶助弱者,规定最低收入标准和生活标准,推行各类社会保险,扩大公共教育。他们主张实行更多的社会合作,提倡改良主义。他们既批判帝国主义,也反对科学社会主义,主张走第三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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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自由主义,最初是一种非常专业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理解新自由主义,首先要认识古典自由主义,它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等人在18世纪创立的西方经济学理论。
古典自由主义最大的学术主张就是经济自由,强调市场机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看不见的手”,反对封建制度和重商主义的国家干涉政策。新自由主义是依据新的历史条件对古典自由主义加以改造而来,更加强调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
新自由主义主张,要“使经济尽可能最大程度地自由化”、“尽可能最快地私有化”,要求在财政和金融方面采取强硬措施保证自由化和私有化的实施。
新自由主义包括众多学派,但影响较大的是以英国的哈耶克为代表的伦敦学派和以美国的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
参考资料:自由主义(汉语词语)_百度百科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从广泛意义上来讲,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
自由主义一词源出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被首次用作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表示该政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中态度,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
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教会的,还是社会习俗的、舆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国家为保护公民权应实行法治与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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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自由主义最早出现在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的决心。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
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三十年代,“自由主义”才被广泛应用。
虽然“自由主义”一词直到19世纪初才出现,到19世纪将近中叶才被广泛接纳,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思想和理论,则有更长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