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我该怎么要求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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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计算出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一、具体如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二、造成人员伤亡赔偿具体如下: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三、以下这些情况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
一些车主只买了交强险,出了较大事故后,保险不够赔,肇事方也没有赔偿能力。这种情况,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此外,对方拒绝赔偿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的。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
像前面说的那种耍无赖、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的情况,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优先把钱先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去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或不理不睬,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拒绝签字。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向你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
如果对方逃逸,你能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从相关部门处查到车主信息,然后进一步追讨赔偿。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残疾器具费
8、康复费
9、后续治疗费
10、抚养费
11、伤残赔偿金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伤残鉴定费等。
五、被追尾对方全责应该如何处理
具体程序
1、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4、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
5、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一、具体如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二、造成人员伤亡赔偿具体如下: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三、以下这些情况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1、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可申请
一些车主只买了交强险,出了较大事故后,保险不够赔,肇事方也没有赔偿能力。这种情况,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此外,对方拒绝赔偿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的。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申请
像前面说的那种耍无赖、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的情况,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优先把钱先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去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
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可申请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或不理不睬,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拒绝签字。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向你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可申请
如果对方逃逸,你能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从相关部门处查到车主信息,然后进一步追讨赔偿。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残疾器具费
8、康复费
9、后续治疗费
10、抚养费
11、伤残赔偿金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伤残鉴定费等。
五、被追尾对方全责应该如何处理
具体程序
1、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4、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
5、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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