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原房主不去可以吗
法律主观:
根据你说的情况,即便原房主去世,也不是绝对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可由原房主的继承人协助过户。但是,如果你甘愿承担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的风险,可任由其起诉。你与第三方的 房屋买卖合同 ,目前还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他根据该合同起诉,法院判决你交付房屋并协助过户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从法律上讲,你买的房子虽已交付但未过户,物权尚未变动,你还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第三方起诉,在法院开庭辩论终结之前,该房还未过户到你的名下,或者原房主的继承人未对你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予以追认,那么,你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当然,你应对 合同的无效 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